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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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购置的房产,不论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一般视为对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赠与。这意味着,此类房产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法律上,特别是《婚姻法解释三》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比如男方父母出资帮助其儿子购房,即使贷款由男方自行承担,房产仍应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这种理解基于出资方对子女的赠与性质,而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