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06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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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
变更银行预留印鉴需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当单位存款人需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则需提供原印签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及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可直接办理或授权他人办理,且需提供身份证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时,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及身份证件。若授权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第四十五条指出,单位存款人更换预留个人签章时,流程与前述类似,但需注意的是,若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