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有问题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0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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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此情况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成立的时间依据最后一方签字的时间为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指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双方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法律法规或当事人约定需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后,对方接受的,合同亦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指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双方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合同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合同书形式的合同自双方均完成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步骤时成立。在这些步骤完成之前,如果一方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同样成立。此外,若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合同需书面形式,一方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时,合同也成立。因此,合同双方在签订日期上的不同,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合同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并不会损害合同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指出,合同书形式的合同自双方完成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后成立。即使在这些步骤完成之前,若一方已实际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同样成立有效。即使法律或双方约定要求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方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合同依然有效。因此,合同双方签订日期不同,不影响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合同双方的签订日期不一致,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均完成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这些步骤完成之前,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同样成立。即便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若一方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合同依然有效。因此,合同双方签订日期不同,并不会损害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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