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30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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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30 19:05
财产保全应满足如下条件:
1. 情况紧急且若无财产保全将导致申请人的合法财产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2. 申请人需向财产所在地提交申请,不会自动采取保全措施;
3. 申请人须提交担保或被驳回申请;
4. 案件须涉及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5. 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
6. 申请应在诉讼期间提出,亦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采取保全措施;
7. 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但未要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