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0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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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在公司运营中,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是常见的现象。对于小股东如何进行维权,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明确的规定。当公司出现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若股东与公司未能在六十日内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这一条款为小股东提供了法律保障,旨在保护小股东的权益不被大股东侵犯。
举例来说,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拒绝向股东分配利润,而此时股东认为公司应分配利润,可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又或者,当公司进行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股东认为不符合公司发展或损害自身利益,同样可以按照此条法律寻求股权收购。
在实施维权行动前,小股东需仔细研究公司情况,确保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同时收集相关证据,以备诉讼之需。在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帮助,确保维权过程顺利进行。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为小股东提供了法律武器,确保在大股东侵犯利益时,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法律保护。小股东应熟悉并利用这一条款,以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公司运营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