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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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0:23
具体情况不清,不好判断。一般中小城市和县城,户口放开了,外甥女的户口投靠姨妈,一般准许;如果是一线城市,比如上海市,要求姨妈和其外甥女,形成事实上的收(抚)养关系,才可以。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派出所。
《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
6、事实收(抚)养户口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收养登记证》和《事实收养公证书》或《抚养事实公证书》(须提供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7)收(抚)养人及其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包括其他子女、变动地址的情况);
(8)收(抚)养人单位的出具关于收(抚)养人家庭情况的证明;
(9)入户地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关于申请人是否在沪生活等情况的证明,及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
(10)收(抚)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无生育能力的应出具指定医院的诊断意见);
(11)收(抚)养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2)被收(抚)养人来历的有效原始凭证(小孩的随身物品及与小孩一起生活的相关凭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如:《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记录卡及原接种单位医院存档资料等)、(0-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13)被收养人的就学情况证明(如:毕业证书、学籍卡、就读证明等);
(14)《事实收养(抚养)情况调查询问笔录》、《捡拾弃婴情况证明》;
(15)提供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时的所有资料(已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16)审批部门认为必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0:29
你的母亲住所同意接收?他们给你证明,你可以去一个良好的开端,并搬了过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0:29
你的母亲住所同意接收?他们给你证明,你可以去一个良好的开端,并搬了过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0:23
这要看地方政策,有的地方条件宽松,有的严格;查一下亲戚家所在地的户籍准入规定,或者到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科咨询一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