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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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1:59
提取业务办理人的范围涉及职工本人及特殊情况下的代理人。
原则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应由职工本人亲自办理,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特定情况下,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时,可授权配偶、同户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单位经办员或经职工单位认定的代办人进行办理。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配偶代理,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为同户直系亲属代理,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经办员或职工单位认定的代办人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须知如下:
职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限于县区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住房)一年内的,可前往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过程需要提供如下要件:职工本人及代理人(若有)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请注意,具体的提取要件可能因地区管理部的要求略有差异,建议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