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3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21:27
1.不是所有的费用,而是在上海医保规定范围内的才可以用医保报销
2.没有钱并不影响你报销,但是要注意,住院才可以报销
3.有个1500的门槛费,也就是超过1500以后部分才可以享受报销,报销比例是80%,并且能报销的费用必须是符合上海医保规定的范围,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或者说自费药是不能报销的
4.此外还有个总报销额度的限制,这个是跟交费时间相关的:
1)缴费满1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3;
2)连续缴费满2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3;
3)连续缴费满3-5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4)连续缴费满6-8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5)连续缴费满9-11个月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6)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的,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21:32
按《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三项待遇:老年补贴、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待遇。2005年4月1日起,又增加了日常药费补贴。
老年补贴:2005年4月1日起,三年内缴费累计满12个月,可以领取一份老年补贴凭证,额度为每一缴费月份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7%之和。等到规定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可以凭补贴凭证兑现老年补贴。若老年补贴凭证遗失或毁损,可凭本人身份证向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申请挂失补发。
工伤保险:对认定为工伤以及工伤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由相关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住院医疗补贴:在参保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线部分的,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最高享受额根据单位连续缴费的月份数确定。起付线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
日常药费补贴:2005年4月1日,只要单位按月缴纳综合保险费,缴费期间就可以获得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并发放“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凭卡可到有综合保险卡标识的药房购药。
根据上海市的整体部署,2006年上海市综保参保人员要突破280万。为进一步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扩大综合保险覆盖面,上海劳动监察大队,各区县街道都投入大量人力,督促企业为外来从业人员投保,劳动监察大队的协管人员顶着夏日挨户了解用工情况,动员参保,并组织综合保险卡的发卡仪式来强化企业的依法参保意识和外来从业人员的维权意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21:31
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