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汽车违反《反垄断法》 丰田被罚8700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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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7:23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丰田汽车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丰田汽车处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059.48元。丰田汽车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2019年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丰田汽车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指出,丰田汽车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丰田汽车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经销商作出的统一网络报价和对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限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丰田汽车的行为限制了经销商间的价格竞争,剥夺了经销商自主定价权,使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侵害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在汽车品牌经销领域,随着与丰田汽车类似行为的累积效应增加,会明显削弱各汽车品牌间的竞争,最终破坏汽车市场竞争秩序。

丰田汽车的行为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因充分竞争而带来的好处,被迫去接受非竞争形成的价格,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失去了自由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综合丰田汽车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考虑到丰田汽车积极配合调查,承认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主动整改,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管部门责令丰田汽车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丰田汽车处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059.48元。

TOYOTA这一名称源自于企业创始人丰田的姓氏(字母拼写为TOYODA)。丰田初期生产的轿车标识曾使用TOYODA。在1936年丰田举行了企业标识有奖征集活动并将其变为了现在的TOYOTA。

丰田汽车公司(日文汉字转简体:トヨタ自动车株式会社,英文:Toyota Motor Corporation),是一家同时在东京证交所(TYO)、名古屋证交所(NAG)、纽约证交所(NYSE)和伦敦证交所(LSE)上市的日本跨国汽车制造商。总部位于日本爱知县丰田市和东京都文京区,创始人为丰田喜一郎。

丰田中国

丰田汽车公司成立于1937年,距今已有八十多年的历史。丰田在中国的事业可追溯至1964年对华出口首批CROWN皇冠轿车。长久以来,丰田一直致力于为中国广大消费者不断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

作为丰田在华地区总部及投资性公司,积极参与丰田在华生产、研发等投资活动,并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人才培养、法律事务等支援。同时,TMCI也是丰田在华的重要窗口,代表丰田从事与中国政府、媒体及社会团体等的联络、沟通事务。此外,作为LEXUS雷克萨斯品牌、TOYOTA丰田品牌进口车总经销商,TMCI从事上述品牌汽车的进口、分销以及与此相关的营销网络建设、培训、市场推广等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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