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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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6:21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应由各自车辆的交强险进行赔付,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商业险承担。若损失未超出各车辆交强险责任限额,则由交强险直接赔付。反之,若无交强险,责任由涉事方自行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损害时,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损失未超出各车辆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可请求各保险公司按各自责任限额与总限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将予以支持。
因此,在处理多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时,首要考虑交强险赔付,其次为商业险赔付。若涉事方未购买交强险,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框架下,赔偿责任的分配遵循公平原则,以确保第三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