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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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最新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定,儿童可达到场所的阳台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形式,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得大于11厘米,以及“栏杆(板)下部离地0.1米不应留空”
房屋阳台栏杆高度一般是: 六层及以下的楼层应不低于1.05米;六层以上不低于1.1米;高层建筑应不低于1.2米;这些高度是从阳台地面至栏杆扶手的垂直高度;如果栏杆底部有可踏部位,这个高度应从可踏部位算起。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1,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②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③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④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⑤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