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劭法庭判决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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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原广东省茂名市经济贸易局局长李劭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在广州中级法院接受了一项严厉的裁决。法院判决李劭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他的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没收。


法庭的调查揭示,李劭在担任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审批了茂港区羊角镇石曹管理区高水公路东侧的14宗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这一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损失总计人民币1317.165059万元,数额巨大。


更令人关注的是,从2003年8月至2009年10月,李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包括人民币44万元和港币11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犯罪行为发生在他担任茂名经贸局局长的任期内。




扩展资料

李劭,1956年7月出生,2010年8月被刑事拘留,案发前任茂名经贸局局长,曾任茂名国土局局长。李劭被指控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2012年5月被广州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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