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2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4:04
内蒙古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满足这一条件才能参加定向师范生的报考。
定向实施范围面向苏木乡中心区、嘎查村及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旨在为这些地区培养合格的教师。
录取办法方面,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录取一周内,学校将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三方协议书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到考生服务地旗县(市、区)教育局。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在三方协议书上加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并负责通知和组织公费定向师范生及家长在10日内到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协议。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正常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毕业后,须按照入学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回报考签约地的苏木乡中心区、嘎查村及镇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毕业前及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服务期满6年后,统一纳入旗县(市、区)域内城乡教师交流范围。
公费定向师范生实行到岗退费政策。毕业到报考签约地上岗后,到旗县(市、区)教育局领取在学期间缴纳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违约管理方面,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约定回报考签约地的苏木乡中心区、嘎查村及镇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要按规定缴纳在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50%违约金;履约不满3年的,要按规定退还已领取的在学期间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并缴纳在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40%违约金;履约不满6年的,要按规定退还已领取的在学期间缴纳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并缴纳在学期间全部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30%违约金。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费手续,若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规定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休学除外),视为违约,取消其“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资格。招生计划方面,注:拟招生专业未特别注明的均为汉语授课专业,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