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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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6:16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需对其主张负责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在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时,法院应调查收集。法院需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审查核实证据。
然而,使用测谎仪以确定对方答辩状真实性的问题,在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此类设备的使用需谨慎考虑其科学性与可靠性,以及可能引发的法律争议。在诉讼过程中,关键在于提交可信、有说服力的证据。测谎报告的引入可能导致程序复杂化,且其在法律证据中的地位与效力需要明确。
因此,当事人在主张权益时,应着重于收集、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而非依赖测谎技术。法院将基于提交的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在此过程中,确保证据的真实、合法与有效性至关重要。
总之,单独起诉对方答辩状真实性时,应注重于提交可靠的证据,而非依赖测谎技术。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