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2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1:26
1、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应当认定为主合同。
2、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为从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
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1:27
1、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应当认定为主合同。
2、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为从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
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