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8:14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9:17
不算。以杭州为例:
根据《关于统一明确公积金贷款审批有关*口径的通知》
一、关于申请贷款的缴存基数和比例要求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月缴存基数应不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均不低于5%。
二、关于高层次人才贷款优惠*
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3个月(含)以上,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三、关于不同土地性质的住房套数认定
认定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时,国有土地上的住房计入住房套数,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扩展资料
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差别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不*屋类型,首付款比例规定如下: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购买公有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
5.拆迁安置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的70%。
参考资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明确公积金贷款审批有关*口径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9:17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