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押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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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6:53

  在生活中,为了保证债权得以实施,我们往往会在对方出具借条时要求其提供抵押物。正常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是债务人还不上钱了,债主应该将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对价款优先受偿。
  网友咨询:
  流押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流押条款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作出如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民法典对“流押条款”并未作禁止性规定,如果约定了“流押条款”,虽然抵押权人仍无法按约定取得抵押财产,但不会产生“流押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而是可以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如果约定“流押条款”的时间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则可能适用《物权法》规定的,此时“流押条款”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律师补充: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生活中,大家可能会遇到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的情况,为避免钱款“打水漂”,许多人会要求债务人以物抵债设立担保,但需要注意的是,抵押物易产生权属纠纷,且到期后只能就抵押物品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在设立抵押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出明确有效的约定,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避免出现类似流押条款等内容,以免影响权利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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