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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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2:31
1、安置“四残人员”在税收上称福利企业,四残是指盲、聋、哑肢体残疾(以民政部门的鉴定为准)。
2、企业安置“四残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免征营业税〔广告业除外〕、企业所得税。超过50%以上的可以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不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即可享受免税优惠。一般实行年检制。
税收优惠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2:28
员工人数一半以上是残疾人的可以免税,
向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