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的员工缴纳500元的保证金,这个有法律依据吗?如果不继续做的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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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1:35

没有,公司收取保证金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如果不继续做的会退还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额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五)项和《合同法》第(五)项之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从一开始时起便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也不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法律效力。

不过,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

扩展资料:

太平洋保险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范围:

车险方面: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基本不计免赔特约条款、附加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以及自燃险等险种。

非车险方面:财产险、责任险、信用保证保险、船舶货运险、人意险、短期健康险等保险与再保险业务。承保业务涉及航空航天、电力能源、石油化工、基础建设以及金融贸易、船舶汽车、机械设备、电子通讯、仓储物流、纺织烟草、科技创新等各行各业,各个领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证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1:27

如果是保险代理人的话,需要交纳500元保证金,自己不做的时候会退回。这些多事各个公司自己的决定,不会有什么法律根据的,只是如果不交你自己就不能做业务的,这应该是公司融资的一种形式,叫上就是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1:29

县市级的公司都会要求有押金的。
据我所知,太平洋财险是当月中旬左右发当月的工资。还有保险从业有一定的道德风险,押金可能是可能是因为这两个原因。
只要你正常离职时押金条有在,退还是没问题的。
我有朋友在那工作了5年,辞职后押金还是有退的。
仅限财险公司,寿险公司不一定适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1:27

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行为,理应退还。
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1:28

关于保证金的问题,它不属于国家的规定,而是每家公司对代理人签约的代理合同中的一项要求,每家的保证金额度有所不同。在您离开公司时(不论离开的原因是什么),保证金是无息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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