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0 22:29
共6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0 23:58
你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所以,2019年5月份的工伤到2021年3月解决,应该按照2019年的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1:16
工伤伤残补助金等赔付中提到的个人工资,一般都是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你的描述,就是2019年4月到2018年5月这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2:51
按上一年度社平工资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4:42
按2019年的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6:50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的问题时说问一下,2019年五月份的工商,到2020年三月解决劳动合同按哪一年工商社平工资计算?这个问题当然是哪个?在什么时候发生的工伤,然后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结算就可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9:15
如果是工伤补助金,是申报工伤上年度的社平工资!
如果是就业补助金,是结束劳动关系上年度的社平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