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字面上理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包含两个方面的政策意义:“坦白”是指嫌疑人如实回答审讯人员的提问,一个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如果主动坦白就会获得从宽处理:“抗拒”则是指不如实回答讯问,如果抗拒不交代,将被从严惩处。
2、但实际上,这个口号与现行法律规定和法律理念并不相符。按照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一个人因犯罪所受的处罚,只能与其犯罪事实相适应,面对侦查、审判人员调查时的坦白或抗拒态度,并非犯罪事实,也不当然构成从宽或从严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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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帝特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意思是对于彻底如实地交代其犯罪事实的犯罪分子要从宽处理,对于拒不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的,要从严处理。坦白与抗拒,必须以犯罪事实的存在为前提。是中国的一条刑事政策。
坦白从宽是法院或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用于量刑的情节认定内容。一般用于警察或律师对于犯罪嫌疑人说的。没有犯罪事实,交代了也不是坦白,不承认也不叫抗拒。从宽或从严论困唱开受机,必须以法律为根行老生商养据。从宽或来自从严,只能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当承照重控苏应酌情适当地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一律肥烧决投不能超过法定刑的限怕百景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