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详细项目见预算书。
4、承包方式:
5、开工准备: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乙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
二、项目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制作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并交于甲方验收。
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注:详见报价单,结算时如有增减部分按实际增减结算)。
3、付款方式:合同鉴定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大写): (¥: 元),为工程预付款(合同总价的30%)。泥水基础施工过程中甲方再付(合同总价的40%)工程进度(备料)款,即人民币(大写): (¥: 元),苗木种植施工过程中甲方再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大写): (¥: 元),余款10%待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并办理结算后一星期内付清。
三. 甲方工作
如须办理物业管理及监管部门相关手续,应及时办理并负责各项费用。
四、乙方工作
乙方按图纸说明要求及报价单内工程项目施工。
五、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泥水铺设基础、雕塑、铁艺、木质等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材质、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材质及苗木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六、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3个月,养护标准达到《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试行)》,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未及时参加验收,一星期后视为合格。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停电、地震等)或经甲方同意顺延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八、保修期限: 泥水基础设施及雕塑保修为12个月,包栽包活养护苗木3个月。
九、争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合同保修期满终止。
十一、合同份数: 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