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买卖留置权协议的法规特性和成立条件

买卖留置权协议的法规特性和成立条件

2024-05-07 来源:世旅网

律师分析:

买卖留置权协议法律特性包括物权性,不可分性,以及从属性。成立条件如下:1、债权人具有动产。2、与债权有牵连关系。3、债务已到履行期。4、无妨碍留置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