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留置权的特性 (1)留置权具有法定性,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2)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3)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4)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的发生以与其标的物有牵连性的债权存在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