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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推进方案

2022-09-23 来源:世旅网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努力扩大消费需求,深入实施“商贸活市”战略,全面推进商贸流通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实施方案》中所指的商贸流通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和会展业。

  第三条 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定位。按照“发展大商贸,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的总体思路,以完善功能、扩大消费、科学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市商贸流通业体制改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商贸设施建设,完善城乡服务网络,发展新型营销业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提高全行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陇东南乃至全省商贸物流中心。 第五条 优化商业服务业网点布局。根据《xx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对秦州区大众路、麦积区商埠路两个核心商业区,继续提高集聚程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设施品位,形成传统特色和现代信息相结合的现代城市商业中心。对城区原有街道商业网点,要引进多元投资主体,通过直营、加盟、特许、入股、租赁和重组等方式,对街头巷尾的杂货店、小百货、食品店全面进行改造,重点进行配套设施改善,丰富网点类型,提高网点档次。

  第六条 加快建设发展现代物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秦州西十里、麦积甘泉物流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盘活土地资源,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园区建设步伐,力争20xx年使核心区建设初具规模,把园区建设成集仓储、配送、货物托运、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中心,作为联系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纽带。同时,整合物流资源,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改造传统运输和仓储企业,细化专业分工,提高物流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到20xx年做大做强3—5家区域范围内占绝对优势的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集团。

  第七条 振兴批发商业集聚幅射能力。充分发挥批发市场在资源配置、信息集散、价格形成、引导生产等方面的作用,使批发市场成为商贸业的重要增长点,以促进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甘谷冀城商场、秦安小商品市场、秦州瀛池果菜批发市场、武山洛门蔬菜批发市场、麦积东部果品蔬菜批发市场等现有批发市场采取改造、整合、迁移的方式进行布局优化和改造升级。鼓励批发市场群内的同类市场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把受用地、交通等因素制约,但有较好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的批发市场迁移到城市外围交通便利区,重点建设一批粮食、果蔬、中药材、水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

  第八条 发展商贸服务业新型业态。进一步提升零售商业实力与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区都市型购物中心和大型超市建设,优先发展大型百货店,鼓励发展专业店、专卖店。在中心商业区,要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扶持“老字号”的创新发展,对传统百货店加强改造升级和功能更新。在区域商业中心,着重发展具有现代商业气息的专业店和专卖店,突出品牌经营,发展品牌和特色消费。进一步发展以连锁经营为主的营销方式,重点发展以经营生活日用品和副食品为主的连锁便民店、连锁超市、连锁专业店和服务业连锁店。

  第九条 不断增强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实施“5强20户”工程,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利用5年时间,培育5户销售过5亿元,20户年销售过亿元的大型流通企业。从鼓励开办、方便注册的角度出发,简化设立审批程序,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联合、合作、连锁等方式,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服务品牌、多元投资主体的优势中小流通企业。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消费流通体系。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农家店建设改造覆盖面,20xx年、20xx年再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保证质量,建设一户,成功一户;每个县区建设2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不断加大商品配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服务功能。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的结合,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在重点销区和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贸综合市场和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龙头企业农副产品冷链、物流和检测系统改造与建设,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继续实施县乡集贸市场“退市还路”工程项目,积极引导马路市场、街边市场向“方块”市场转移,力争2至3年内在一些重要交通枢纽、重点乡镇和繁华生活区基本解决占路为市、交通堵塞、交易混乱的问题,方便消费者购买,扩大农产品流通规模,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积极推进“家电下乡”工程。从20xx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管,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扩大农民家电产品消费。认真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结合我市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健全农业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利用农产品销售网络平台,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促进农民增收。

  第十一条 加快推进商务电子信息化发展。鼓励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大型超市逐步建立网络管理、网上交易、结算发布、价格指导、资源统一配置和其他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商业站。加快实施国家发改委大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信息化建设国债项目。对商贸流通企业电子管理、交易信息系统,其软件和硬件配套设施投资较大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第十二条 积极培育做大做强会展业经济。加快启动商务会展中心设施建设,鼓励和动员有实力的企业或投资主体,结合本地旅游资源和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办好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品牌会展。至20xx年培育出一批品牌规模大、专业化程度高、辐射力强的品牌展会,充分发挥会展业的拉动效应,带动相关的住宿、餐饮、交通、通信等消费,拓展会展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效益。大力发展旅游度假业,围绕“吃、住、行、游、娱”等生活要素引导假日旅游消费,提升旅游配套服务水平,发展旅游商务经济。

  第十三条 提升餐饮服务业规模和档次。按照经济型、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通过连锁加盟、招商引资、集团经营等方式,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整合我市中低档饭店、旅馆资源,培育地方特色餐饮街区,扶持传统“老字号”创新发展,提升我市餐饮服务整体质量和档次。积极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倡导和组织若干个餐饮龙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开办早餐服务,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快捷、安全卫生的早餐服务。

  第十四条 增强城市商业网点便民服务功能。积极实施“以便民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加快建设和配置生活服务业网点,建设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提供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选择一批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满足居民便利消费、放心消费需求。改造发展传统的洗染、维修、洗浴等生活服务业,重点培育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的生活服务业网点。大力发展旧货市场,在市县区居民社区和城区结合部建立旧货收购点、慈善捐助站和旧货交易市场,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促进城市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促进汽车更新换代。整顿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直营、连锁、加盟、股份等经营形式,新建、改造、完善和规范一批居民社区生活废旧物资回收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进一步拓宽拍卖领域,扩大汽车、房屋、耐用生活资料的租赁业务,加强对典当准入资质的审核与监管,不断推进拍卖业、租赁业、典当业、旧货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加强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加快全市“放心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对现有中小型肉类生产企业进行机械化、标准化改造,切实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以绿色食品、绿色生产、绿色营销为中心,加大市县区豆制品生产上规模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检疫检测体系,实行无害化管理,对技术改造投资的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补贴。对进出我市城乡市场的农业生产、生活资料和鲜活农产品,市交通、城管、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在政策和工作上给予配合与支持。

  第十六条 加大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监测力度。健全市场监测机构,制定科学监测制度,明确检测人员职责,建立市场信息收集、储存和预测预警系统。选择重点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重要生活消费必需品的货源、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根据市场波动的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控,并研究制定出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保障市场供给平稳运行。

  第十七条 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对不同时期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市场稳定的重要商品建立公共储备和商业储备,建设xx大型储备肉基地,形成政府公共储备与民间商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资金储备互补的新型商品储备体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八条 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将重点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纳入招商引资重点,广泛吸收国内外资本、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推进重点商业网点项目发展。要健全招商引资网络,采取代理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上门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方式招商。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对重点商业项目进行包装、策划和宣传工作,树立项目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推动品牌招商。要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形成一整套健全、完善、宽松、便捷、高效为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管理服务体系。

  第十九条 加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投入,逐步建立各级财政投入机制。20xx年起,由市财政设立100万元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以后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投入),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物流体系服务设施建设和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细则由财政、商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县区也要根据当地财政情况设立一定数量的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基金。

  第二十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吸纳社会资本,促进商贸业快速发展。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创新产品、服务和担保方式,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方式,安排专项资金,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引导各银行和非金融机构支持商贸业发展,积极推荐新型商贸业项目,加大银行贷款支持力度。同时吸引大量社会资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以存量盘活、增资配股、上市募集、股权转让、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股权置换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商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第二十一条 扶持商贸服务业设施项目建设。对列入全市重点培育的商贸流通企业扩建、改造、易地新建大型商业网点设施的项目,涉及有关行政性费用按优惠政策执行。对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经批准重点建设物流设施项目、农产品仓储配送项目、连锁企业物流配送项目的用地,按工业仓储最低价标准实行招拍挂出让。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新建各类综合专业市场、城区社区市场、农产品市场、物流企业、会展中心、酒店、大型娱乐业和在符合规划的特色商业街内开店设场,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立商贸流通企业激励机制。每三年对全市商贸流通企业按规模、效益、纳税、诚信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出全市重点骨干流通企业前五强,最佳商贸流通企业20户,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营造诚信商业交易环境。要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序开展商业信用企业测评活动,引导企业和商户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杜绝经销私宰肉、假酒、劣质奶粉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欺行霸市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完善监管法规,促进安全消费。

  第二十四条 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对商贸行业协会指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商贸行业协会也要加强协会自律,不断开展行业调查、行业统计、行业协调、行业监管和行业服务等工作,积极发展壮大。对新筹建的商贸行业协会可适当给予组建工作经费;对已开展活动的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工作成效明显的可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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