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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通告

2023-05-13 来源:世旅网

  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律函字第()号 致:B先生

  律师事务所接受A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处理B先生与委托人商标侵权纠纷相关事宜,针对B先生未经委托人授权而擅自使用“”品牌字号的行为,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致函如下:

  “”品牌由委托人创办,属委托人所有并持续使用,并于X年X月依法申请商标专利,现已经批准并公告。X年X月,B先生曾表示有意向加盟委托人“”品牌,并与委托人进行了初步沟通。后又与委托人再次洽谈加盟事宜,详细了解了委托人公司加盟条件及其他合作事宜。后因加盟合作方式,双方未达成共识,加盟事宜未果。

  X年X月,委托人与另外一意向客户C先生就加盟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了加盟协议,授权C先生在XX地区加盟经营“”品牌。委托人于近日获悉,B先生未经委托人授权,已经私自在XX市开办了“”店,并以“”名义对外招聘,已严重影响了委托人声誉和正常经营活动,将委托人置于违约的法律风险当中。

  鉴于上述事实,B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委托人合法的商标权益,应按照民法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请B先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停止一切使用“”品牌的行为,自接函之日起三日内与本律师或者委托人联系,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否则,委托人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届时,B先生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所有侵权法律责任,对B先生声誉和日后经营都会有很大影响。

  特此函告,望B先生慎思,以免诉累!

  律师事务所

  律师:X 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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