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果农)
乙方 (货主)
甲方现有(特早、普早、迟熟、脐橙)卖给乙方,数量约有 斤左右,经双方协商同意,具体事项如下几条,望双方共同遵守:
1、质量要求:烂果、脱贝果、病树果、太阳果、烟煤果、疮痂病虫害果、药害果一律不收,每佰斤应打出 斤或送 斤,规格果 公分以上 公分以下不收。
2、价格每百市斤 元(¥: 元)
3、时间从农历 月至 日采完,如遇天气变化或道路不能通车,果农应无条件延长合同,直至通车为止。
4、定金预付 元(¥: 元)收货完毕扣回定金。
5、自从签订合同起如发生药害、虫害,甲方无条件退回定金或不收药害,虫害果。
6、采果费由 方负责,如遇下果,乙方要采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采。
7、甲方必须在乙方规定的时间 点采完,超过时间,损失甲方自负。
8、购货人没有看过的果采下来,一律不收,由果农自己负责,在合同期内,采果时间由乙方决定,甲方无条件遵照执行。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200%定金。
甲方: 电话: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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