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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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工作需要,乙方为甲方的临时员工代发工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每月为甲方的临时员工代发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劳动关系仍属甲方所有。在此期间,甲方与临时员工所发生的劳资纠纷及工伤事故等有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 甲方在发放工资前必须为新入职的临时员工提供正确的存折帐号或银行卡帐号给乙方。
三、 甲方每月定期将编制好的工资发放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交乙方审核,乙方审核无误后,提交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于工资发放前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含劳务费、员工工资等)汇至乙方帐户上,以到帐日为准。如期未至的,甲方员工的发薪日将顺期推延。
四、 代发工资形式:银行倒盘(不需付手续费)。
五、 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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