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________________年11月1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就乙方继续承租该庭院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由北京钱乙恒源商务中心变更为戴顺义,乙方名称不变。
2.租赁期限续租半年,20________________年11月11日至20________________年5月11日。半年租金4.4万元整,一次性付清。
3.水、电、暖气费用按现行价格支付。
4.20________________年11月11日签订的《治安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甲方变更为戴顺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戴顺义正式变更为原《房屋租赁合同》、《治安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甲方,行使甲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乙方仍行使北京汉唐田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权益..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甲方变更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治安责任书、消防责任书的其他条款和内容继续有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直到本协议到期。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