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从20xx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到20xx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到20xx年底,全面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将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项目预算为主向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政府收支预算及政策拓展,逐步提高绩效管理层级。
1.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类政策和项目。对新增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对即将到期或者执行完毕的政策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及时完善、调整、清退执行到期且绩效不高的政策和项目。政策类、项目类的预算绩效管理,分别由新增政策和项目的乡镇、部门负责实施。
2.实施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将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增强其预算统筹能力。围绕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任务,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3.稳步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县级和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经济政策相衔接。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坚持有保有压,着力支持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坚持量力而行、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
(二)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将预算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各个环节,着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实现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管理与乡镇、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同步,目标运行监控的事中跟踪与乡镇、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同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与乡镇、部门和单位履职问责和行政效能考核同步的绩效管理闭合、循环链条。
1.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建立新增政策和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新增政策和项目的乡镇、部门要重点围绕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方案完整性、计划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县、乡镇财政部门要加强其他重大项目绩效评估,大力推进关口前移,加快实现预算立项评价前置化、制度化、机制化,并将评价、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重点单位、重大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
2.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将绩效目标设置范围从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扩大到乡镇、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依据法律法规、单位职能、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标准等从数量、质量、时效和效果四个维度设定,做到导向清晰、具体量化、合理可行。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对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目标的,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对确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按规定程序调整。对实施中与绩效目标有较大偏差或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执行或停止预算执行;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调减或收回预算资金,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同时向县政府报告。
4.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建立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自评、乡镇和部门重点评价、财政重点再评价相结合的多维度绩效评价体系。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逐步加大绩效自评力度,加快实现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的自评全覆盖;要选择部分资金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将评价报告报送县政府,并向县级财政部门和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县级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对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自评结果的财政重点再评价机制,重点审核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建立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目录管理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选择部分乡镇、部门和单位、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单项或整体绩效评价。
5.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健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快形成结果反馈、问题整改、绩效提升的良性循环,将评价结果用于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和编制规划,用于改进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用于调整预算安排方式、增减预算规模和优化支出结构,并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让资金使用单位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
6.强化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将年度预算绩效目标随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向社会主动公开;将绩效自评报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报告形成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县级监督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将绩效问题整改情况、整改效果以及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作为监督和审计的重要内容。县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考核等绩效信息及时反馈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各有关责任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整改和完善预算管理。
(三)建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加快构建覆盖“四本预算”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着力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财政收入质量、预算支出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实施效果,同时,积极开展基建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PPP项目的绩效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征收标准、使用效果和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落实国家政策、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预算平衡、运行风险、可持续性等情况。加强“四本预算”的统筹联动,整合使用方向相同或类似的预算资金,提升财政资金配置绩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党委、党组领导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力量。
1.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提出本乡镇、本部门贯彻落实方案,明确本乡镇、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2.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组织架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力量。要加快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牵头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家库,对专业性强的工作应当引入专家参与和评估,提升工作质量;要牵头制定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相关制度办法。
3.新增政策和项目的乡镇、县级部门分别负责政策、项目的绩效管理。要牵头健全和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评价结果应用等各关键环节的管理流程,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4.国资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6.各乡镇、县级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本部门整体、政策和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探索建立乡镇和部门预算整体绩效报告制度,组织实施本乡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对本乡镇、本部门绩效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二)完善标准体系,强化考核激励
1.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普遍适用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框架。各部门要负责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2.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对推进不力的乡镇和部门提请县政府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3.财政部门会同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建立“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政策调整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三)压实责任,健全问责机制
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总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承担具体责任,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财政资金低效无效使用、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县级财政部门要开展全过程财政重点政策和项目以及乡镇、部门、单位整体的绩效监督工作。县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并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财政、审计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乡镇、县级部门和单位因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结果不实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