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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

2022-04-05 来源:世旅网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江金明药业有限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特制定本责任书。本责任书覆盖乙方在甲方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于在本公司生活、作业中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和防护。

  1. 甲方合理安排乙方施工,并做好安全设施日常检查、维护;

  2. 甲方有义务替乙方解决施工中关系到安全设施的安全问题,并负责与第三方的协调与沟通;

  3. 乙方应为施工作业的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工伤医疗保险;

  4. 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5. 乙方在施工中应提倡文明施工,并有义务保护好本公司的设施、设备;

  6. 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确实需要更改、拆除的设施、设备,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许可后,方可实施;

  7. 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许可下,擅自更改、拆除本公司的设施、设备,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 甲方、乙方、第三方(设备、设施施工方)共同负责调查设备、设施损坏情况,明确责任、评定损失额(人民币);

  9. 乙方在甲方禁火区域作业时,必须申请动火作业证,得到许可后,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使用可产生明火、高热的作业工具;

  10.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需要动火时,必须向甲方申请动火证,得到许可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11. 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动土作业、登高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因违规作业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12. 乙方有责任保证、监督作业场所的现场安全。

  13. 乙方作业人员不得在作业场所吸烟,违者处以五百元/人次的罚款;甲方在对

  14. 乙方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时,如在乙方作业场所发现烟蒂,又不能说明来源,甲方对乙方处以伍佰元/只的罚款;

  15.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甲方的生产车间、仓库,研发、配电房等部门或场所需经相关部门的许可,无故进入,处以二百元/人次的罚款;

  16. 未经安全管理部门许可,在公司重大危险源、生产、仓储区域乱停机动车辆者视情节轻重扣罚300~500元。

  17. 乙方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18.乙方人员在甲方场所作业时应及时、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等),甲方安全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如发现乙方人员没佩戴防护用品,给予每人每次二百元处罚,并责令整改;

  19. 乙方人员因施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自己负责;

  20. 乙方应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

  21. 乙方因工作需要加班(7:00以前18:00以后),需向甲方(工程部、安防部)申请,甲方做好记录;

  22. 甲方若发现乙方人员在甲方有偷盗行为,可以处偷盗物品价值十倍的罚款,直至追究乙方人员的刑事责任;

  23. 乙方人员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排除安全隐患的甲方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24. 以上各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在金明药业内的所有工程项目行为;

  25. 以上各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之日起生效。

  26. 本责任书覆盖的工程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二○一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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