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及报送等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内容
1、施工单位竣工资料:
(1)质量保证资料;
(2)施工技术资料;
(3)施工管理资料;
(4)竣工图;
(5)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包括各阶段性检查记录);
(4)工程开、停、复工令;
(5)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审批文件;
(6)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意见;
(7)工作联系单;
(8)监理日志;
(9)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a)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及评定表;
b)工程项目施工例会纪要;
c)工程质量检测记录;
d)材料、设备进场质量检测报告;
e)监理工程进度付款审核报表:
f)应业主要求提供的其它专题报告;
3、工程管理资料: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2)设计变更;
(3)初步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
(4)工程概算、预算;
(5)工程勘察报告;
(6)文物普探及问题坑处理报告;
(7)深基坑支护设计文件;
(8)地基(桩基)检测报告;
(9)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10)工程招、投标文件;
(11)工程综合验收资料;
(1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3)工程报建报审资料;
(14)工程部与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单;
(15)工程技术资料发文记录;
(16)向公司提交的专题报告;
(17)结构试验、文明工地、安全施工、施工全貌的照片及音像资料等。
二、工程技术资料编制要求
1、原则工程技术资料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技术整编评定统一规定》进行编制并及时归档。
2、要求
(1)施工单位资料由施工单位按以上《规定》编制,监理单位定期检查施工资料的质量,按标准验收。
(2)监理资料严格按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
(3)工程管理资料由工程部按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编制。
三、工程竣工资料的'审查
1.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2.工程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资料并审查监理单位的竣工资料。
3.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查的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送至质检站。
四、竣工资料的报送
1、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报送市城建档案馆一套,建设单位两套存档。
2、施工单位凭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竣工资料收据,方可与建设办理竣工结算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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