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武汉市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约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劳务期限
1.1乙方劳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2本协议期满,则合同效力终止,甲乙双方之间劳务关系即解除。
1.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劳务协议。
二、劳务内容及时间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劳务工作。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劳务内容无职业病危害,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务保护条件和用品。
2.2鉴于乙方所提供劳务的特点,甲方决定乙方实行工作时间制度。
三、劳务报酬
3.1乙方同意,每月的劳务报酬为 元人民币。甲方于次月 日以法定货币形式通过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属于法律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的报酬中代扣代缴。
3.2乙方同意,鉴于乙方的人员性质为劳务关系,甲方不为乙方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用。
3.3乙方同意,非因工负伤或因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其原来的医疗保险途径享受,甲方不承担任何报销费用的责任。
四、劳务纪律
4.1甲方对乙方的劳务工作具有监督权,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其工作的要求,完全的履行劳务责任,自觉的遵守劳务纪律。如乙方的劳务成果不能满足甲方的需要的,甲方可按规定给予乙方处罚直至解除本协议。
4.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期间,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五、协议的解除
5.1在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均可依法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5.2在本协议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5.2.1乙方连续请病假日(含)或累计请病假日(含)以上的;
5.2.2乙方连续请事假日(含)或累计请事假日(含)以上的;
5.2.3乙方连续无故缺勤日(含)或累计无故缺勤日(含)以上的;
5.2.4乙方有违反甲方劳务要求或劳务纪律的行为的。
5.3本协议解除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
5.4本协议解除的,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归还甲方物品,双方结清财务款项。
六、违约责任
6.1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应支付违约金。
七、附则
7.1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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