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资料,是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及生产活动的主要手段。其数量、功能、配置结构、技术状况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和竞争能力。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件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入固定资产。
1、生产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管线、地下电缆、仪表、房屋、建筑物、工器具、专用设备以及非生产用设备等。
2、凡属在设备内部或外部随机安装的电机、工艺仪表,不论规格大小、价值多少,均随主机列入固定资产。
3、独立使用或备用的电机,功率在7KW以上者列入固定资产。
4、有些设备、工具、器具等专用设备,生产的主要设备,使用年限又较长、数量较多,虽然价值不足规定金额,也可列入固定资产。
5、由基建完工交付使用的;由专用资金购进的;由专项贷款购进的;由外单位有偿(无偿)拨入的;经批准盘盈估价的。
6、未使用(备用或暂时不用),不需要的,封存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二)有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列入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较短、数量较多、更换又比较频繁的。如:玻璃器具、工具性质的仪表,为生产购置或自制的专用工具、模具和卡具。
2、同一规格、型号的低值易耗品,虽单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也不能列为固定资产,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3、机械内部和外部原装置的7KW以下电机、工艺仪表、需更新或新安装的不再增减固定资产原值,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4、新建交付使用的设备中,包括在设备价值内的一次性使用的各种填充物。如:包括塑料填料、分子筛、树脂、木材制品、触媒、催化剂、液压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应从设备价值中扣除,作流动资金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的划分
机动部、财务部和各单位应明确职责,共同管理和维护好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固定资产卡片,各存一份。
(一)机动部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统一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登记、编号,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指导分厂、工段搞好基层设备管理工作。
3、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封存和变卖审批手续,并办理对闲置固定资产的维护、利用和处置工作。
4、监督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掌握和分配平衡大修费、更新费的使用。
6、每年会同财务部组织对全厂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和查定工作。
(二)财务部职责:
1、监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帐目,负责折旧费核算,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封存、报废等情况。
3、按制度规定,正确、及时地提取基本折旧和大修基金。
4、参与报废、调拨、封存、变卖固定资产设备的审查工作。
5、同机动部一道,组织对全公司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年度清查、核定工作。
(三)各使用单位职责:
1、认真做好基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准确无误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册和固定资产卡片,并由专人保管。
3、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及时办理增减固定资产手续。
三、新增固定资产的办理程序
(一)对于房屋建、构筑物应按下列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1、有房屋建、构筑物的施工设计图、施工组织设备方案、批准施工报告(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立项)、竣工图、施工费用结算书(包括单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材料试验报告)、施工验收证明书等。
2、施工结束,资料齐全,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公司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全面验收,并向使用单位移交全部资料(正本)。使用单位向机动部申办此项目固定资产落户。凡缺少施工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批准施工报告(需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立项的)、竣工图、施工费用结算(包括单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材料验收报告),施工验收证明书(参加验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不予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
3、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申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移交证明书”,由机动部、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使用单位相应建卡、建档。
(二)对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工业管线、电缆等应按下列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1、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表等应有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铭牌标志和试验、试车、试压记录、整体及易损件图纸,安装、设计、施工图纸。对压力容器,高、中压管道,除应具有设计、施工图外,还应有无损检测记录、试压记录以及竣工图、设备安装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证明书。
2、安装施工完毕、资料齐全(正本),应由安装、施工单位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全面验收。使用单位向机动部申办此项项目资产落户。凡缺少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铭牌标志和试验、试车记录;整体及易损件图纸;安装、设备、施工图纸;压力容器和高、中压管道检测、试压记录;竣工图;设备安装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证明书(参加验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不予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
3、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申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移交证明书”,由机动部、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手续,使用单位相应建卡、建档。
5、参加并支持机动部、财务部对全年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核定工作。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与更新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经济效益差的。
3、在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安全和健康,又不能进行改造或改造又不经济的。
5、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不能继续使用的,已经淘汰的。
(二)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审批表”,上报机动部。
2、机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意见汇总报主管副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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