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简要情况)
申请人与纠纷案件已于年月在贵院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特向贵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变更诉讼请求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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