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商场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通信设备的采购、保管与发放,电脑及附属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由信息管理部设专人负责。
第二条 商场各部门将所需办公用品提前半个月报至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根据实际用量和库存情况制定购置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购置。
第三条 特需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通信设备,须经主管总裁批准,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购置,然后记入备品保管账目。
第四条 备品发放采取定期发放制度,每月的1日和15日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五条 备品仓库设专人负责。备品入库需根据《入库单》严格检查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单价是否与进货相符,按手续验收入库,登记上账。未办入库手续,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 备品保管实行“三清、两齐、三一致”,即材料清、账目清、数量清,摆放整齐、库房整齐,账、卡、物一致,做到日清月结。
第七条 做好出库管理。在日清月结的条件下,月末必须对所有单据按部门统计,及时转到财务部结算。
第八条 各部门设立耐用办公用品档案卡,由行政管理部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如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赔偿。
第九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收回商场调离人员的办公用品和物品。
第十条 行政管理部建立商场固定资产总账,对每件物品要进行编号,每年进行一次普查。
五、商场办公用品发放规定
第一条 本商场为规范办公田品的'发放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商场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
第三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
第四条 各部门应于每月28日前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办公室。办公室于每月6日前一次性发放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
第五条 采购人员须根据计划需要采购,保证供应。
第六条 办公用品入库和发放应及时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七条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用品库房,不得挪用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库房要做到类别清楚、码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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