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学校批准,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各类学习、研讨、培训。
二、基本程序
(一)教师收到各级各类机构送发的相关学习、培训文件,应首先转交至部门负责人处;部门负责人将文件报送分管校领导审阅、批示后,原文件交由财务报账人员处,以便报账、部门归档;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平、公正、有序、相关性原则,将外出培训、学习、参会名额分配到相关教师;培训的对外联络由办公室专人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联络完毕后将相关事项通知培训人员。
(二)外派学习、培训遵循以教研室为单位轮流外出、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
(三)外出学习、培训如需调课,由个人先向课部办公室领取教务处统一制作的《调课通知单》,填写相关内容并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的教学和工作事宜。
(四)课部办公室按学校规定对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信息进行登记并对相关费用进行复核。
三、后续工作
(一)外出学习、培训后须将相关内容向课部全体教师进行传达并向课部办公室提交一份书面心得体会。
(二)教师提交书面心得体会后,及时按照财务规定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
(三) 课部对教师相关学习、培训进行学时认定并登记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外出学习不得做有损学校名誉的行为。
(二)外出学习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三)外出学习应掌握最新信息,积极参与交流,最大限度提高学习效果。
(四)学习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耽误工作。
(五)外出学习要注重人身和财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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