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合同编号:
承租方:签定地址:
签定时间:年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厂房
出租方出租七里经塘厂房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壹年零贰个月,出租方从20xx年11月1日起将交付承租方使用至20xx年12月31日止收回。
第三条、租金
1、租金
2、承包方租期内一切费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自负(不包括租金每年95713元)。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租赁厂房维护
厂房维护由承租方负责。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准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使用。
2、如果承租方需要厂房改动,必须要经过出租方同意方可改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承租方中途终止合同,应提前2个月通知出租方。
2、租赁期内承租方中途终止合同,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赔偿损失。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永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承租方租期满后,要保证所有的设施完好,建设设施一律不准拆迁。
第九条、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60日内,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定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共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