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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协管实施方案

2023-11-14 来源:世旅网

  为推动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结合《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者线索,包括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为100%;

  协助开展饮用职业卫生、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卫生监督巡查工作,覆盖率为100%,及时、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开展医务人员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知识培训,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界首市卫生健康委,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调查,做好记录,报告率100%。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单位本底表及档案,并及时更新,完整率100%。

  2、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记录齐全、完整,季度覆盖率100%。

  3、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4、积极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做好相关记录,完成率100%。

  (三)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1、健全本区域内各类公共场所本底登记,建立监管档案。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监督范围》(卫监督秘[20xx]501号)确定的卫生监督范围开展协管巡查。

  2、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季度覆盖率不低于50%,并做好巡查记录,记录真实、完整。

  3、积极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向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报告,报告内容应有对违法单位的违法事实纪录、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和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复印件。

  4、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开展巡查检查,督促指导正在营业的商场超市、住宿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场所通风消毒,设立疫情防控服务台,并配备必要的测温设备和消毒设备,实施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对未戴口罩的人员禁止进入公共场所。

  (四)学校卫生服务

  1、建立健全对本辖区内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监管档案和本底登记,并及时更新,完整率100%。

  2、定期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季度覆盖率不低于50%。

  3、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建立健全本区域内各类医疗机构管理和传染病管理监督档案(包括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一户一档。本底资料及人员与档案资料、现场检查情况相符合,建档率和符合率达到100%。

  2、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医疗机构巡查且覆盖率100%,巡查登记和现场记录齐全,对上级执法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予以落实。确保本区域内医疗服务市场有序,医疗行为规范,无异地执业行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更换、校验及时;人员执业注册、变更及时。

  3、督促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消毒隔离,规范医疗废物安全收集、安全运送、贮存交接、转移登记,严格落实发热病人转诊制度,严禁截留病人。

  4、对巡访中发现无证行医、执业地点外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的行为,除制作现场巡查记录、督导意见书外,还应及时向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报告,报告内容应有对违法单位的违法事实记录、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和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复印件。

  (六)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协助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七)职业卫生协管服务

  1、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开展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巡查,辖区内没有上述行业领域的可根据辖区情况自定行业领域开展巡查。巡查主要内容如下: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工作场所异常情况(粉尘、噪声等);群众投诉举报情况。

  2、协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信息报告。协管员定期进行巡查,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相关工作表(见附表),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

  4、配合做好辖区内各类企业疫情防控跟踪指导和防护监督工作,完成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布置的`其他工作。

  5、主要工作指标

  职业病危害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报告的事件或线索包括以下内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违法相关信息、工作场所异常情况等。

  开展巡查次数: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记录及报告:开展巡查工作应当填写相关工作表,做到及时、真实、准确;需要报告的信息要及时上报。

  (八)组织管理及信息报送

  1、组织完善、制度健全,有独立的办公室和电脑、照相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2、设立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宣传栏,及时更新内容并有记录,全年开展宣传不少于4期。

  3、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各项工作要有年度计划和总结,做到月有安排和季有小结。

  4、对村卫生室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村卫生室配合开展工作要有记录。

  5、各单位每月25号前,将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信息月报表上报市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至信箱。

  6、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卫生监督协管任务。

  三、督导考核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专项督导考核,考核时间与市卫健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结果计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对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卫生监督协管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确保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和工作技巧,加强对村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的培训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的深入开展。

  (三)要积极探索多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模式,及时总结协管工作经验。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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