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场所)使用管理单位确定专门人员,对灭火器进行日常检查,并根据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器使用说明书,对员工进行灭火器操作使用培训。
建筑灭火器日常检查分为巡查和检查(测)两种情形。巡查是在规定周期内对灭火器直观属性的检查,检查(测)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对灭火器配置和外观进行的全面检查。
(一)巡查
1、巡查内容:包括灭火器配置点状况、灭火器数量、外观、维修标示以及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等。
2、巡查周期:重点单位每天至少巡查1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1次。
3、巡查要求:
①灭火器配置点符合安装配置图表要求,配置点及其灭火器箱上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光指示标识。
②灭火器数量符合配置安装要求,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向绿区。
③灭火器外观无明显损伤和缺陷,保险装置的铅封(塑料带、线封)完好无损。
④经维修的灭火器,维修标识符合规定。
(二)检查
检查(测)内容
全面检查灭火器配置及外观,其检查内容详见建筑灭火器检查(测)内容和要求表。
检查周期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每月进行1次,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每半月检查1次。
检查要求
要按照上面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和要求表对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在检查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存档。
检查或者维修后的灭火器按照原配置点位置和配置要求放置。
巡检、检查中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有明显缺陷或者损伤、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及时按照单位规定程序进行处置;符合维修条件的,及时送修;达到报废条件、年限的,及时报废,不得使用,并采用符合要求的灭火器进行等效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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