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县直机关党员的实际情况,工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将机关党员管理细化为教育培训、义务履行、业务工作开展、承诺奉献等四大项十八小项,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创新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 积分办法
(一)党员教育培训(25分)
1.党员积极参与政治理论教育培训,自觉学习政治理论。(5分)
2.全年参与各级组织的集中培训不少于6次,或不少于总培训次数的80%。(5分)
3.全年记写学习笔记不少于3万字。(5分)
4.全年撰写学习心得或体会文章不少于6篇。(5分)
5.全年撰写党建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5分)
(二)党员义务履行(25分)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分)
2.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
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5分)
3.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5分)
4.密切联系群众,能按照“三项”服务要求,积极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善于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遇事同群众商量,能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5分)
5.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奉献精神,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能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5分)
(三)业务工作开展(25分)
1.个人年度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并能积极抓好实施。(5分)
2.积极参与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并认真抓好落实。(5分)
3.能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分管工作或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5分)
4.按要求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10分)
(四)党员承诺兑现(25分)
1.党员承诺内容具体实在,切合实际,且有操作性。(5分)
2.按照承诺事项,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兑现承诺。(5分)
3.能按月总结并向党组织汇报承诺兑现进展情况,并及时提出新的承诺,确保工作连续性。(5分)
4.全年承诺兑现率在95%以上,且基层群众反响良好。(10分)
二、奖、扣分办法
(一)奖分
1.在市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
2.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每次奖2分。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
(二)扣分
1.日常工作失误的,失误一次扣4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再予以加扣。
2.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失误的,失误一次扣8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再予以加扣。
3.关键工作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业务工作项全部积分。
4.工作积极性差、办事拖拉或年度相对工作量极小的,酌情扣分。
5.不严格履行党员义务的,酌情扣分。
6.受到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处理的,或被发现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每次扣15-30分,严重的取消其积分资格。
四、评分办法
(一)积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积分办法进行得分。
(二)总积分为积分与奖(扣)分之和。
(三)总积分100分以上(含100分)为优秀;总积分90-100分(含90分)为良好;总积分80-90分(含80分)为一般;总积分80分以下为差。
五、组织实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每半年评定一次,年终总评,考核以总评积分为准。每次评定结果应在单位党务公开栏内公示。
六、积分运用办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将与年度的评优树模活动及推荐单位党员后备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在确定年度优秀党员时,以总积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优秀党员为对象,按照分配名额由支部推荐,工委审核,并在工委工作会上命名表彰。在推荐单位党员后备干部时,将由单位党组织出具党员积分情况,经工委审核后,予以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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