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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承诺书

2024-05-19 来源:世旅网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承诺人盖章(签字):

  日期:

  注: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其中: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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