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
四、工程用材及要求:
1、钢结构主架用国标350H钢;辅料用国标8#槽钢、5*5角钢、38*25铝方管,槽钢和角钢厚度不低于3.5㎜,铝方管壁厚不低于1㎜;钢构中间方格间隔控制在40㎝至50㎝之间。
2、铝塑板用“吉祥荣”牌,两边一样厚。
3、钢构除锈后刷防锈漆一遍,漆中灰一遍。
4、钢结构南立面必须与7号楼前沿面一致,铝塑板颜色与外墙砖颜色相同或相近。
五、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质量: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4、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 5 %,保修期为一年。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包工包料,合同价款为, 合同价款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辅材料,构件制作、吊装、运输、工程安装费、管理费、人工费以及税金等。
2、材料进工地付合同价款的20%,钢构完工付至40%,工程全部完工付至70%,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具总工程款发票付至95%,暂留5%保修金,若一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一年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自合同签字或盖章生效之日起,因乙方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对其罚款10000元作为损失赔偿,若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允许顺延的期限内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
一计算赔偿甲方的损失。
(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自合同签字或盖章生效之日起,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对其罚款10000元作为损失赔偿;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赔偿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甲方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方停工、窝工、返工、机械设备调运、施工人员遗散、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
八、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九、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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