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进一步了解和熟知人民防空警报信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x年9月18日(星期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试鸣期间,请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xx市人民政府
x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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