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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管理章程制度

2023-10-15 来源:世旅网

  (一)车辆管理

  1、建立车辆档案。对每台车辆的交付使用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等情况记载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随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2、每台车必须明确专人保管。

  3、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保管好。

  4、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在收车后或上班前将情况报告车队领导,以便及时排除。严禁派车后才报告。

  5、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擅自交给外单位的其他人员驾驶;如将车辆交付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后果由本车驾驶员负责,并按车队目标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本车队驾驶员互用车辆必须征得车队领导同意方可用车。

  6、车辆调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派的原则,车辆优先保证区人民政府领导公务用车、政府外事接待活动用车,凡属公务用车,一律由车队负责人调派,严禁私人私自接洽动用车辆;驾驶员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因公务外出城区以外及省内各地,驾驶员应向车队告识行车动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不服从调派;在外执行任务,要服从用车领导的工作需要。相对固定的公务车,如领导不用车,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车辆听从车队的统一安排调度。

  7、本车驾驶员如有事或生病,必须在上班前请假,便于车队领导调整调度车辆。

  8、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的发动机及车身内外清洁,并保持车辆各零部件完好和发动机运转正常,有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视其情况按目标管理办法论处。

  9、严禁车队的公用车辆参与私人婚丧嫁娶及公车上坟活动,违者将严肃处理。

  10、驾驶人员不服从管理和调派,私自动车,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车队有权收回该车钥匙。

  (二)油料管理

  1、车辆在出车前必须在本车队指定油站加足汽油。

  2、车队车辆严禁用汽油桶加油存放在车上或库房内。

  3、车辆跑长途和在外执行任务确需加油时,先由驾驶员支付现金购油,回本车队后经车队领导审核登记,报分管主任签字报销(但必须是油站的正式发票)。

  4、车队自购的IC加油卡,限于专车专用,以便核算。严禁互相挪用IC加油卡及将转送、转借他人。如需内部调济使用、须经车队领导同意。

  5、积极开展勤俭节约活动,定期进行核对和核算,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做到油料不浪费、不流失,力争做到每台车辆都能节油。

  (三)车辆维修管理

  1、经常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对车辆必须做到勤检查、勤擦试。

  2、凡需维修的车辆,必须经车队长检验、审核,并经分管主任同意,方可进行维修。

  3、车辆维修和送修前必须先有检验、审核,并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维修,不得随意乱送修理。

  4、维修经费必须控制在最低限度,维修经费在1000元至3000元以内,必须经车队队长检验、审核,报请分管主任同意;超出3000元以上的车辆维修,必须在车队队长检验、审核同意报请分管主任按程序报批后,方能修理。

  5、驾驶员保管的车辆,如进厂修理,驾驶员必须在场配合修理工修理车辆。如遇有换件,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进行检验后,交旧领新,方能换件。

  6、保养车辆所需材料,必须通过车队领导及主修技师鉴定后,如有确实不能使用的零件,方可交旧领新更换;未经车队领导同意,严禁在外擅自购买配件和更换配件。

  7、如行车途中车辆零件损坏影响行车,确需更换的,可酌情购买,回队后经车队领导审核,报告主管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8、汽车轮胎的使用期,一般情况下,必须在行驶达4—5万公里以上,方能更换。

  9、汽车电瓶的使用期,一般情况下,必须在3—4年以上年限方可更换。

  10、因公务出车在外修车和购买材料,要厉行节约、物美价廉。严禁利用修车和购买材料拿回扣、虚开发票报销,如有违反将从严处罚。

  (四)责任制考核及奖励

  按照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由车队拟定综合行车公里奖(其中包括安全奖、优质服务奖、公里数奖)三项指标考核基数内容如下:

  安全奖每月50元,全年600元;优质服务奖每月10元,全年120元。以上两项指标与行驶公里挂钩。每行驶壹公里包括安全奖、优质服务奖,12座以下面包车、越野吉普车及其它轿车计费每公里0.03元。车队负责人及中巴车驾驶员,按车队全年综合奖的平均数领取。年终以实际公里数核算。

  (五)处罚

  1、事故处罚

  (1)5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500元)扣除本月安全奖;

  (2)1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1000元)扣除三个月安全奖;

  (3)2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2000元)扣除六个月安全奖;

  (4)3000元至5000元的责任事故(含5000元)扣除全年安全奖;

  (5)5000元至8000元的责任事故(含8000元)扣除全年安全奖和全年优质服务奖。

  (6)8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扣除全年三项奖。

  (7)人为的机械责任事故,除经济损失按事故责任损失处罚外,应追究其原因;情节严重的,由车队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办及分管领导研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8)私自动用车辆外出造成车辆及零部件被盗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优质服务奖10元,次数超当月者,往下类推处罚:

  (1)有事不请假,无故旷工一天;

  (2)不服从调派,无故误时一次;

  (3)违反值班制度,无故不值班一次;

  (4)违反油料管理规定一次。

  3、其它处罚

  (1)超过加油实际数额提取现款的,根据情节轻重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所超出的加油数额折价,给予加油处罚。

  (2)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车辆,参照营运部门出租价格处以双倍罚款;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3)违章扣证罚款一律由本人负责。

  (4)车辆私自送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5)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责。

  (6)未经车队领导同意,私自购买配件(行车途中,无法请示,确需购置零件的除外)的,费用一律由本人负责。

  (六)值班制度

  1、车队每天按排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车队负责人实行带班制度。值班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工作用车,负责车队办公室的卫生与安全,负责开水供应、电话的接收及传递。

  2、值班人员因公事不能值班的,按顺序往下类推或由车队另行安排;因私事不能值班的,由本人自行调剂。

  3、未经领导同意私人私事不得随意调动值班车辆。夜间及星期天有公务出车,要作好行车记录。

  4、值班期间,如有重要电话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车队值班领导及办公室领导汇报。

  5、凡无故不值班,或违反值班制度的,扣除当月优质奖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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