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委托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烟台开新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方)
地址:xx市开发区上海路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生产经营的商品委托乙方销售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商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标准。
2、甲方商品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价格结算(附价格表和商品清单)。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4、甲方负责将货物发送至乙方所在地,即山东省旅游商品博览中心,经由乙方验收入库,以实收数量为准。
5、双方合作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6、结算方式:所售出的商品,甲、乙双方按照第2条规定价格进行结算, 30日内支付甲方。
7、乙方对所销售商品有定价权。
8、在经营中如有商品过期、变质、自然损坏,甲方负责调货或退货。
9、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售出商品进行清点对账。
10、本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甲方将委托乙方经营的商品运到乙方。
11、如因甲方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12、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合同法办理。
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蓬莱市人民法院诉讼。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待商品明细表、价格表,双方确认后,合同方可生效。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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