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华润山东(除青岛)项目建设工程,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居间活动,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约650000 m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
工程地址:济南市、临沂市、东营市等
建设单位: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开竣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合同造价约10亿元,具体以施工合同中甲方实际施工范围的合同造价为准。
第二条:对委托居间事项的具体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居间服务,促成甲方以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华润山东(除青岛)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或部分内容;结算依据按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03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当地最新版《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及省、市的同期配套文件及政策性调整文件后此居间合同成立。
居间费标准:
公建综合体项目:
1、中标价按不低于I类工程基数的所有标准计取,居间费用为甲方税前审计造价的3%。
2、中标价按不低于II类工程基数的所有标准计取,居间费用为甲方税前审计造价的2%。
3、中标价按不低于III类工程基数的所有标准计取,居间费用为甲方税前审计造价的1%。
商业住宅项目:
1、中标价按不低于I类工程基数的所有标准计取,居间费用为甲方税前审计造价的2%。
2、中标价按不低于II类工程基数的所有标准计取,居间费用为甲方税前审计造价的`1%。
3、中标价按不低于III类工程基数的所有标准计取,居间费用为甲方税前审计造价的0.5%。
第三条:报酬、支付期限、比例、方式
1、报酬计算依据
居间费计算基数:安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实际施工内容的
税前结算造价的比例计算(不包括甲方配合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或以三方协议形式发包的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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