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授权人:
乙方:美某,女,1981年12 月5 日出,住H省V县R镇B村G组_号,身份证号:,系国某之妻
乙方丈夫国某生前于20__年4 月5 日入职甲方,后因患"脑积水"于20__年10 月30 日死亡,现双方就国某非因工死亡后续事宜,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确认在国某住院治疗期间共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共计人民币壹拾叁 万 元整(¥130000.00)。
二、甲方按照广东省及深圳市关于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相关法律规定,支付乙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共计人民币叁 万 元整(¥30000.00)。
三、甲方再另行支付乙方及国某其它所有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人道主义补偿款共计人民币伍 万 元(¥50000.00)。
四、以上二、三条款项共计人民币捌 万 元,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 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国某非因工死亡后续所有事宜一次性处理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六、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章、乙方签字之 日生效。
甲方:
授权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20__年_ 月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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