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互相协商,甲方将其公司厂房承包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甲方将权属公司承包给乙方自产自销经营。承包期内,一切经营资金由乙方自筹;一切开支包括厂房租金、水、电费、税费、卫生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员工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但承包期间的相关的人事成本由乙方承担(如工资、加班费、社保、住房公积金、员工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工伤赔偿等)。
二、承包内容
承包地点:
场地范围:
承包设备:
其他内容:
三、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可继续签订承包合同。
四、承包费用和支付方式
承包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甲方缴交承包款元,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缴交第一期承包款。如乙方逾期未缴交承包款,每日按拖欠总额的收取滞纳金;超过日未缴交承包款,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并退还余额,不足部分乙方仍须补交。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保证金。合同终止时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
五、安全责任
乙方应自承包合同签订日起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合同期内,安全事故及相关风险与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双方须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补偿其损失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七、其它事项
1、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和设备供乙方使用,须保证工作环境及设备品质。除乙方异常使用和正常磨损而造成的维修费用,其它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有物品于甲乙双方接交时验收并签订清单,合同期满后乙方按清单归还物品,遗失或损坏的物品按价赔偿。
2、合同期内,如厂房非因甲方过错无法继续租用或存在政策调整相关事宜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须负责协调或另外租厂房供乙方使用,乙方每月仍然按标准支付厂房租金;因搬厂房造成停工期间按元/日扣减承包费。如甲方在日内仍无法提供工作场所并保证乙方正常生产,乙方可终止合同。如厂房因甲方过错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且甲方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并根据租期剩余时间以每日元计算违约金。
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由昆山市人民法院管辖。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文件。
5、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确认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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