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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2021-07-14 来源:世旅网

  各院、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开展资金往来清查工作的视频会议精神和科教党委、市教委的工作部署,我校于去年年底至今年x月,开展了对学校资金往来的清查工作。在清查过程中,清查工作组发现,基建处张三同志有重复支付建筑总公司16.8万元工程款的问题。

  经查,张三于20xx年x月x日从财务处预支资金16.8万元,用于预付建造新校区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及停车场部分工程款。20xx年x月x日,审计处出具了该工程的决算审价报告,审定工程造价为35.228847万元。20xx年x月x日,经办人张三在未将先支付的16.8万元扣除的情况下,将一张金额为35.228847万元的支票付给建筑总公司,造成了重复支付16.8万元工程款的后果。两次支付凭证的签字人分别为:经办人张三,基建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后经清查工作组及时追讨,建筑总公司将重复支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合计18.48万元返还我校。需要指出的是,从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四年中,张三从未发现资金重复支付的问题。事发后,张三亦承认了重复付款的事实,对重复付款的失职行为认识比较深刻,能积极配合清查工作小组挽回损失。

  为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教育本人,经党委会第11次会议讨论,决定对张三同志的失职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张三同志失职行为的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责任意识淡薄,对大额资金的往来缺乏足够的重视。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有一份权力就要负一份责任。从学校财务清查反馈的情

  况来看,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纠正那种“只要不把公款装入个人腰包就不会有大问题”的错误思想,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程序,遵守财经纪律,做到有规必依,有章必循。对于工作中已经发生的问题,要早报告、早处理,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

  同时,这一事件的发生也反映了个别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力、责任不到位的现象。此类问题应引起重视,以免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这一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恪尽职守,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确保学校资产安全。

  年x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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